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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4年度天津市可持续发展实验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5 | 发布作者: 社会发展科技处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升企业、产业园区、乡镇和街道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天津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二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现征集2014年度天津市可持续发展实验项目,请各单位按照具体申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企业、产业园区、乡镇和街道可持续发展建设,建成具有示范意义、带动效果的示范项目。优先考虑通过市科委认定的市级可持续发展示范园区、示范乡镇和示范街道申报的项目以及在我市国家级、市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实施的项目。  1、企业:采用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建成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等示范效果显著的示范工程;  2、产业园区:源头减量、循环利用、零排放和产业链接,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等,建成综合性示范园区;  3、乡镇:村镇规划技术、新农村宜居社区规划技术、村镇宜居社区环境建设与整治技术、村镇住宅节能降耗技术、村镇污水处理和节水技术等,建成综合性示范乡镇;  4、街道:社区治理创新方法,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等,建成管理服务优质高效、环境整洁优美的示范街道。  二、申报要求  1、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均可申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注册成立应1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资助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3、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为30-50万元,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  4、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必须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设专项账户,否则将无法给予财政拨款。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申报项目已获得天津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计划支持的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结题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检查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4、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项目需填写“天津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项目申请书”(附件1)。  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所有附件材料应附在申请书后在一册内装订。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每个申报项目提交一式6份申报材料。  2、附件材料  (1)合作协议书  承担单位如果为两家以上的,合作单位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2)企业资质证明  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要求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相关材料、样品检测报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在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4)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  (5)其他材料,如样品样机检测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特殊行业资质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销售合同或意向等。  四、项目受理  1、申报程序:所有申报项目须经局级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推荐。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8月21日-8月22日,每天8:30-17:30。以纸质申报材料送交到受理单位为准。  3、纸质材料报送地点  受理单位:环境无害化技术转移中心北方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宾泰公寓3门402室  4、联系人及电话  环境无害化技术转移中心北方分中心:王石平  联系电话:88354178  市科委社发处:张钺伟  联系电话:58832977  附件: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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