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5 | 发布作者: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高〔2014〕20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服务工作,现将2014年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安排(见附件)进行发布,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做好区内企业的组织和推动,请各企业按照工作安排做好准备,请天津市科技服务业协会做好服务。 特此通知。如有调整,依事另行通知。 附件:2014年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安排 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代章) 2014年12月17日 (市认定办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联系人:市科委段志刚;电话:58832829;传真:58832970)附件: 2014年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高〔2014〕202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加快发展,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市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规范、高效开展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服务对象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企业。 二、申报材料受理 各区县科委(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并出具推荐函,将申报企业材料汇总到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市科委),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正两副),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12月25日。 三、评审及公示 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将评审通过的企业在科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向科技部火炬中心申请核发证书编号。 四、市认定办委托服务机构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特委托天津市科技服务业协会作为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服务机构。在认定工作中,该服务机构接受市认定办的工作委托和业务指导,并按市认定办要求开展工作。 (如有调整,依事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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