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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4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5 | 发布作者: 社会发展科技处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十二五”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发展纲要》重点工作规划的要求,以加快美丽天津建设,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为核心,推动和支持我市各单位组织开展2014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项目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征集。  一、申报类别  1、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类:重点支持科普资源开发、科普图书创作、科普基地能力提升、科普装备开发及推广等项目  2、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类:重点支持围绕全市规模开展的,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有创意、有特色、符合时代需求的专题性科普活动。围绕美丽天津建设,围绕清新空气、清水河道、清洁村庄、清洁社区、绿化美化天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有创意、有特色、符合时代需求的专题科普活动。  二、科学普及项目申报要求  1、科普资源开发  (1)科普软件:重点支持开发方便市民使用的基于手机APP新概念的科学生活、低碳出行、安全健康、空气气象解读查询等应用软件及科普游戏,基于互联网的科学游戏等应用软件系统,用户规模大、受益人群广,下载运行方便。  (2)DM科普直投杂志:围绕美丽天津建设,创作生态、环保、健康等主题鲜明的科普文摘、科普故事、科普摄影、科普漫画等,投放至社区、科普基地、学校、综合性公共场所等,取阅便捷,普及面广。  2、科普图书创作:  (1)分为两类:科普宣传册类和科普著作类  (2)科普宣传册类:一年内能够出版的,能够免费发放5000册以上。  (3)科普图书类:近一年内已经出版的科普著作。  3、科普基地能力提升  (1)科普专题展览:创作设计全市重大影响的科普主题展览,展览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包括互动展品、展牌和视频3部分,配备互动展品3件以上、展牌50件以上、视频3分钟以上。定期组织开展全市科普活动。  (2)科普基地应用设施开发。包括:设计制作户内外科普标示,设计开发科普参观路线,编写科普讲解词,以及制作相关科普宣传品。  4、科普装备开发及推广  (1)科普活动资源包:开发包括知识读本、活动指导手册、实验探究器材、科学软件、科学视频资料等配套用品在内的科普主题活动资源包,能实现5项以上的实验。  (2)流动科技馆建设:开发互动展品10件以上,设计制作展牌30件以上;配置便携式投影设备、音响系统、照明系统和电力设备;设施、设备应便于车辆搭载、安全可靠、耐磨损。定期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三、科学普及活动申报要求  1.以开展全市性重大活动为重点,面向青少年、干部、农民、职工、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围绕美丽天津建设科技主题,策划并组织实施大型科普专题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影响力广泛,吸引各界群众广泛参与,能够成为品牌活动。  2.活动体现新创意、新思路和新方式,对全市科普活动开展具有示范作用;活动效果突出,受众面广。  四、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普创作与研究基础;有一支高水平的科普研发创作人员队伍;拥有作品出版、播出、发放的有效途径;有一定的开发、推广经费保障;开发的器材能够形成产品,适合在学校、社区、科普活动站等区域推广的全市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2、拥有市级科普基地资格的单位方可申报“科普基地能力提升类”科普项目,并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和运行经费保障。  3、科普活动应为组织全市性的活动,申报单位应具有科普活动的创作、组织、宣传能力,有专职的科普人员队伍;组织的活动能够深入社区、学校、活动站、企业等广泛开展,受众面应达到每场次千人以上水平;有一定的活动经费保障。  五、支持方式  市科委对科普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科普活动采用后补贴资助方式。科普重点项目的资助资金为10-50万元。科普活动补贴经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资金申请额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预算编制合理性是科普项目评估立项和科普活动备案的关键指标和重要依据之一,项目和活动的申报单位应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合理申报。  2.项目和活动所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支持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3.自筹资金比例:各单位申请科普项目和科普活动,申请资助额不超过总资金的50%。同时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科普工作的投入。  六、申报程序  1.申报科普项目须填写《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申报科普活动须填写《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具体格式和要求在天津市科委网站(www.tstc.gov.cn)或天津科普网(www.tjkp.gov.cn)下载。  2.申报单位应为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内的企业、事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法人机构和中央驻津企业、事业单位,所报《申报书》和《备案表》需由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科普项目和科普活动不受理个人申请。  3.申报单位所报《申报书》和《备案表》,须经局级(含局级以上)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推荐。(滨海新区各申报单位须经滨海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逐级审查并盖章推荐。)  4.受理时间以及报送方式  (1)受理时间:2014年4月7日―2014年4月9日受理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受理期内提交。超过上述时间将不再受理申报。  (2)受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307室 科普中心。  (3)报送内容: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或《备案表》)一式5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送至天津市科普中心。  咨询方式:  市科委 党馨 联系电话:58832853  科普中心 陈佳 联系电话:23529856      附件:  1.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书  2.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备案表  3.天津市科普项目和科普活动征集、评审工作进度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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