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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4年度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5 | 发布作者: 农村科技处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总体部署,现开始征集2014年度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请各单位按照项目的具体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附件:2014年度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7月4日    2014年度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培育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资源,加速我市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促进科研单位与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和食品加工业三个方向的技术与成果开展转化与应用,同时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1. 种植业:种苗规模化繁育、高效安全生产集成配套、新型环保肥料、节水灌溉及秸秆还田等。  2. 养殖业:畜禽与水产快速扩繁、动物胚胎高效生产及移植配套、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养殖生态环境等。  3. 农产品加工与农业信息化:农产品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鲜活农产品贮运保鲜、农业信息化等。  二、不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项目指南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正在执行天津市科技支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结题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检查的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4.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1. 申请单位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2.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3. 资金预算  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为20万元,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企业申请的项目,企业应注册成立1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资助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项目立项后,承担单位须在浦东发展银行开设科技项目专项账户,否则将无法给予财政拨款。  4. 申报项目需填写“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项目申请书”(附件1)。  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所有附件材料应附在申请书后在一册内装订。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每个申报项目提交一式六份申报材料,其中一份为原件,并在封面注明。  5. 附件材料  ⑴合作协议书  承担单位如果为两家以上的,合作单位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⑵企业资质证明  包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要求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⑶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相关材料、样品检测报告、其它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  在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证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四、项目受理  1. 所有申报项目须经局级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推荐。  2. 受理时间  2014年7月28―29日,每天9:00―16:30。  3. 受理地点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  电话: 58792806  4. 申报咨询  咨询电话:58832837,58832887  联系人:王润田 夏正淮    附件: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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