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5 | 发布作者: 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
各工程中心: 2014年5月,根据《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津政发〔2012〕 22号)、《天津市工程中心落实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津科创〔2013〕074号)文件的实施,市科委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23家天津市工程中心验收评估工作。经专家验收、综合评议,天津市空间地理信息技术工程中心等23家工程中心完成了任务书规定的建设指标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相关指标,具备了较强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及辐射扩散能力,达到验收标准,通过验收。 请通过验收的各工程中心进一步完善保障条件和管理机制,做好中心的建设运行工作;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在相关行业和领域内的技术辐射和扩散作用,搭建好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更好地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逐步培育、转型、吸引一批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助推我市经济发展。 特此通报。 附件:2014年度天津市工程中心验收评估结果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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