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5 | 发布作者: 政策法规处
根据《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津人才〔2012〕9号)的规定,经各区县的审查推荐,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共产生127名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选。现予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17日至12月24日,公示期5天(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14年12月24日之前,将署名意见反馈到市科委。 附件:第三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选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12月17日 (联系人:市科委政策法规处 董怡; 联系电话:5883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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