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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5 | 发布作者: 金融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津科财〔2013〕083号)的有效实施,健全科技金融对接服务体系,现将《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评价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0日    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评价指标体系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津政发〔2012〕22号),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健全科技金融对接服务体系,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评价指标体系。  一、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意义  根据市科委对服务平台类项目的建设要求,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主要从平台运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三个层面建立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评价指标体系。该评价指标体系将用于对全市各类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总体定性与定量判断,并为未来市科委对各类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管理及决策提供依据。  该评价体系对于提高政府平台资金运作水平、完善服务平台内部机制和制度建设,促进服务平台健康发展以及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标说明  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包括综合金融对接服务平台和专业金融对接服务平台两大类。其评价指标体系分为运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3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考核指标说明如下:  (一)运营管理  1.总体定位和服务方向:指服务平台总体定位和服务方向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从总体上定性判断平台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和公共技术服务的能力。  2.主要负责人: 指主要负责人的社会经历及管理能力,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平台从事科研和组织领导工作,在平台的建设与发展中是否起主导作用。  3. 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指服务平台管理制度、服务规则的完善与执行情况,判断平台是否制定了健全的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充分,平台的服务规则是否科学合理。  4. 促进科技金融对接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指服务平台对金融创新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具体工作,判断是否制定了相关政策并积极落实。  5.实施科技金融目标责任制情况: 指综合金融对接服务平台科技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财务状况:指服务平台财务独立自主情况,依托单位对平台的投入,总收入与人均收入情况,承接社会服务的总收入情况。  (二)服务能力  1. 创新服务模式情况: 指服务平台是否转变服务理念,服务平台是否提供了高效、务实的服务。  2. 人才培养、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指服务平台人才年龄与知识结构,以及是否适应平台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创新服务要求。  3. 服务场地:指服务场地规模和满足程度,用以反映平台办公场地配备率和利用率,服务场地满足程度。  4. 经费投入情况:指服务平台服务机构的场地、人才、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包括政府提供的办公场所、财政预算和配备的管理人员费用。  5. 开发重要创新金融工具情况: 指市级服务平台是否在促进银企对接、金融工具对接过程中推出了哪些创新产品。  6.共享资源情况:指服务平台利用所拥有的数据库、科技网站等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  (三)服务成效  1. 金融培训辅导活动情况:指服务平台每年开展企业融资培训以及国内外合作和交流情况。  2. 组织企业发布融资需求数量:指服务平台每年开展企业融资需求调查活动情况。  3. 金融和服务机构加盟的数量:指服务平台推荐金融和服务机构加盟服务平台的金融对接活动情况。  4. 对接成功的融资金额:指服务平台成功对接融资金额。  5. 成功对接企业数量:指服务平台成功对接企业数量。  6. 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指服务平台在解决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  三、指标权重  指标权重按照20%、30%、50%权重比例分配运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三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相应权重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四、评价标准  对评价指标体系的3个一级指标、18个二级指标,按照完成指标内容的不同程度评分,评分档次总共分为四档:第一档为 10-8分,第二档为7-5分,第三档为4-2分,第四档为1-0分。评价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  五、评价方法及结果应用  (一)计算方法  根据两个不同类型的金融服务平台不同指标设置,其评价结果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L―每个平台得分  G―分配的权重  S―专家对每项指标的打分  n--二级指标数量  (二)结果应用  1、两大类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考评结果满分为10分,9分以上为优秀(含9分),8分以上为良好(含8分),6分以上为及格(含6分),6分以下为不合格。  2.在一个月之内不上报考评材料的,以自动放弃天津市各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资格处理。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摘牌处理,停止享受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一切优惠扶持政策。考评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    附件:1. 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表   2. 天津市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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