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5 | 发布作者: 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
各区、县科委,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孵化服务发展,加强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创〔2011〕160号)文件要求,经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经专家评审,同意认定天津妇女创业中心等10家单位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的领导和建设,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水平,搭建功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源共享平台,促进高新技术的转化与产业化,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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