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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首批天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1 | 发布作者: 生物医药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国科发计〔2011〕552号)和《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津政发〔2006〕4号),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造一批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的高地,以新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疾病防治技术发展,市科委会同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拟建设一批天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研究中心)。现将首批临床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在恶性肿瘤、血液病、器官移植、神经系统、中医内科、中西医结合急腹症、救援医学7个重点疾病防治领域建立首批临床研究中心。   (二)临床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紧密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研究提出本领域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优选二、三级和基层医疗机构搭建研究网络,负责对研究网络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医师培训,培育临床研究的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和应用评价研究;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等;研究提出诊疗技术规范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供行业主管部门参考;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承担天津市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中的临床研究任务。   二、申报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法人单位;   (二)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此前五年内,在申报领域牵头主持过不少于1项国家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课题,或不少于2项天津市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   (三)申报单位需有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相关专科分会常委(学术兼职)以上的专家;   (四)所申报领域应建立了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GCP认证的临床试验基地;   (五)申报单位能够对拟申报的临床研究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自筹经费不少于财政经费。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提交《天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二)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1月25日前报市科委生物医药处;   (三)市科委会同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委生物医药处:李宏博  58832909   市教委科技处:    崔  捷  83215357   市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王伟  23337758      附件:天津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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