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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5 | 发布作者: 国际科技合作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委托开展2015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2015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工作部署(以下简称国合专项),为切实做好我市国合专项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国合专项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要求,现将我市有关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应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包括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两个阶段。技术验收的组织工作我委已委托北方技术交易市场承办。财务验收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负责。验收结论将在财务验收和项目验收工作均完成后下达。财务验收和项目验收均通过,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财务验收和项目验收如有任何一项未通过,则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   二、项目成果报送   根据国合专项成果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技术验收前向北方技术交易市场提交一份项目基本情况与成效简介,由北方技术交易市场报送我委后,随月度验收工作计划安排表一并提交科技部;技术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序号 材 料 名 称 数量
1 科技报告基本信息表 1
2 验收申请表 1
3 项目基本情况与成效简介(600字以内) 1
4 项目验收报告 1
5 项目技术报告 1
6 项目科技报告承诺书 1
7 专家修改意见处理情况表 1
8 项目成果宣传稿(600字以内) 1
9 项目展板宣传稿(200字以内,并附2-4张相关图片)   1
10 项目验收意见书  3
11 项目验收检查情况表  1
       三、重大事项报告审批   国合专项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实施计划调整、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延期、终止、撤销合同等事项,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批。应至少在合同截止日期三个月前,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终止或撤销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报由我委审核后,正式行文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经科技部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的任务实施方案执行项目后续工作,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任务实施方案。未按要求及时报批的,原则上一律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潘浩;   北方技术交易市场 李键。   2. 联系电话:市科委国际合作处 58832886;   北方技术交易市场 87890191。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及时与我委国际合作处和北方技术交易市场进行联系,安排本单位所承担国合专项项目进行验收。      附件:1. 天津市2015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清单         2.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组织程序及实施细则         3. 财务验收工作流程         2015年3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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