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5 | 发布作者: 国际科技合作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委托开展2015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2015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工作部署(以下简称国合专项),为切实做好我市国合专项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国合专项及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要求,现将我市有关验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项目到期后6个月内应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包括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两个阶段。技术验收的组织工作我委已委托北方技术交易市场承办。财务验收由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负责。验收结论将在财务验收和项目验收工作均完成后下达。财务验收和项目验收均通过,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财务验收和项目验收如有任何一项未通过,则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 二、项目成果报送 根据国合专项成果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技术验收前向北方技术交易市场提交一份项目基本情况与成效简介,由北方技术交易市场报送我委后,随月度验收工作计划安排表一并提交科技部;技术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数量 |
1 | 科技报告基本信息表 | 1 |
2 | 验收申请表 | 1 |
3 | 项目基本情况与成效简介(600字以内) | 1 |
4 | 项目验收报告 | 1 |
5 | 项目技术报告 | 1 |
6 | 项目科技报告承诺书 | 1 |
7 | 专家修改意见处理情况表 | 1 |
8 | 项目成果宣传稿(600字以内) | 1 |
9 | 项目展板宣传稿(200字以内,并附2-4张相关图片) | 1 |
10 | 项目验收意见书 | 3 |
11 | 项目验收检查情况表 | 1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