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5 | 发布作者: 金融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引导性担保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津科财〔2012〕183号)文件的规定,市科委拟对2014年度为市专项资金立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照融资担保额增量部分0.4%给予补贴。从即日起开始受理担保机构的申请,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专项资金担保补贴申请表; 二、担保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的法人年审复印件; 三、申请补贴项目的担保合同; 四、与银行的合作协议及相关保证金支付证明; 五、企业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已备案的可不再提供)。 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资料受理地址: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梅苑路5号天津科技金融大厦1315室)。 联系方式: 天津市科委科技金融处:曹建胜58832957;18920682957。 天津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于刚连59385908-806;13752565599。 附件:市专项资金担保补贴申请表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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