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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5 | 发布作者: 基础研究处

各有关单位:   为在我市引进培养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的创新型领军人才队伍,优化我市人才创新环境,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加快推进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今年市科委联合市教委,将围绕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的聚集和培养,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领域   1.光电子学。   2.微电子学。   3.分子科学。   4.生物医学工程学。   5.代谢病学。   6.中西医结合医学。   二、申报条件   1.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应突出特色,能发挥出实验室创新团队的研究优势,并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开展前沿、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2.实验室主任必须是近期从国内外引进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实验室必须有一支高水平的、年龄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5人,并有一定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五十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3.实验室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对外开放。   三、申报方式   1.具备实验室条件的单位,依据全市实验室建设布局,由局级主管部门推荐后,填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报市科委基础研究处。   2.市科委对申报的实验室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重点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必要的实地考察。   3.通过专家评审的实验室,经市科委批准后正式下达认定批复并授牌。   四、注意事项   1.申报的实验室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学科领域,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实验室名称要规范,统一命名为“天津市××××重点实验室”。   2.依托单位不包括企业。   3.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高水平科研基地。   4.实验室相关要求见《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5.请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申报材料中所有电子版文件需刻录在一张光盘上,一并报送。   6.各实验室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不要组合、拼凑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7.已组建或批准组建市级工程中心的实验室不能再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   8.实验室按照统一规划、有限目标、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认定。请参考市级重点实验室布局情况(见附件3),避免重复申报。   9.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7月31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科委基础研究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联系人:殷亚辉   联系电话:58832859      附件:1.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2.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         3.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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