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意帝酒业状告中国食品报社名誉侵权三审败诉
发布时间:2017-12-01

上海意帝酒业状告中国食品报社名誉侵权三审败诉

2017-07-27 09:27:11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中国报讯(记者叶青)上海意帝酒业状告中国报社名誉侵权三审败诉。这起发生在2015年春季、跨经三年时间的 官司 ,终于尘埃落定。

上海意帝酒业贸易有限公司在2015年第92届全国糖酒会上,冒用他人商标招商展销被查,后又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冒用他人商标侵权销售,食品报对上海意帝酒业侵权行为进行了事实报道。事后,上海意帝酒业贸易有限公司以名誉权侵害为由,将食品报社告上法庭,经法院一审、二审开庭审理后,两审均裁定上海意帝酒业贸易有限公司败诉。上海意帝酒业在2017年2月,又提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申请。2017年7月1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海意帝酒业贸易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事件始末:全国糖酒会上现 李鬼

上海意帝酒业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参展商,在2015年3月成都举办的92届全国糖酒会上(展位号3J1738),使用假冒天美公司 TEMPO商标的起泡酒 进行大规模低价招商活动,并使用大幅海报进行虚假宣传。被侵权方天美时代()酒业有限公司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举报投诉后,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及时查处。

糖酒会展期结束后,上海意帝酒业贸易有限公司恶意侵权行为没有停止,仍然在其官方微信、网站平台,继续商标侵权招商销售。中国食品报社以意帝公司侵权事件为由头,延伸阐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侵权的现象,同时列举出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相关法规,于2015年4月23日发文报道。

92届糖酒会上,执法机关查处责令上海意帝酒业撤下违法侵权产品及招商广告

被执法机关对上海意帝酒业商标侵权行为出具函件

跨度三年:法院作出 三审 判决

上海意帝酒业贸易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行为,被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现场撤除违法宣传广告的查处。中国食品报对此事件报道后,上海意帝酒业贸易有限公司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侵权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反而状告中国食品报的报道是对其名誉侵权。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于2016年1月29日作出判决上海意帝酒业贸易有限公司败诉,驳回上海意帝酒业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意帝酒业贸易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再次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开庭二审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的结论。并于2016年7月25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7年2月,上海意帝酒业贸易有限公司不服二审判决结果,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海意帝酒业在92届糖酒会上擅自使用他人经注册登记的商标,该行为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中国食品报社在获得此新闻来源后,向 TEMPO 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核查,在新闻报道中结合当时整个社会环境对涉食品类商品从严规范的要求,对上海意帝酒业公司于92届糖酒会上的违法行为作出报道。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中国食品报社在报道中所述内容尚未超出正当舆论监督的范畴,原审法院基于查明事实做出的判决于法有据。上海意帝酒业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2017年7月1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沪民申257号】作出裁定:驳回上海意帝酒业贸易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6年1月29日,一审裁定:驳回上海意帝酒业贸易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裁定书部分)

2016年7月25日,中院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裁定书部分)

2017年7月18日,高院裁定:驳回上海意帝酒业贸易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裁定书部分)

法制中国建设:任重而道远

严厉打击、监督曝光侵权行为,维护商标合法持有者权益就是对知识产权的最好保护!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每年的典型案例发布,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的司法实践,有力地指导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活动和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传播了知识产权法治理念。

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加快发展时期,国家推进 一带一路 发展战略、鼓励万众创新创业、大力弘扬倡导工匠精神、尊重原创保护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用有力手段举措推进法制中国建设。据了解,自2011年以来,国家公安机关每年连续开展打假专项行动,累计破获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犯罪案件17万起。社会活动中一些企业商标侵权行为还时有发生,净化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还任重道远。

企业主体应当自觉对知法守法意识的自我提高,不能违法被查还不知过错,更不能对侵权行为没有悔改诚意。企业如果缺失良心,没有社会公德之心,最终将被市场无情抛弃而淘汰出局。

中国食品报社作为被告方,在此案中不惜付出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去应诉,报道事实真相,以案晓理。也是希望能以案为例,唤醒更多 法律法规意识欠缺 执迷不悟 的行为人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不改初心:共同担当社会责任

中国食品报作为服务食品行业专业媒体,担当推动中国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坚实力量,是行业舆论导向、鼓劲助力弘扬正气的号手,坚守媒体正义,用新闻之眼弘扬正气揭示时弊。始终怀揣关乎大众食品安全的忧国忧民家国情怀、全力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发展初心不改。

在此案件审理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及时办案,体现对社会负责的专业精神,谨慎求证、严谨办案,维护了国家法律赋予司法机关办案公正,也体现了司法彰显公正与媒体实施监督,是《食品安全法》有效实施的强有力保障。

在互联网时代品牌经济的大潮,假冒伪劣产品依然存在,在倡议推进中国制造、中国品牌建设中,打击制假售假、商标侵权等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必须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对危害社会的行为坚决揭露曝光,共同构建我们和谐的消费环境。

经济社会中的每个主体,要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出发点,知错即改。任何伤害大众老百姓的利益,没有社会责任大爱的企业,终将被市场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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