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春节仅半月有余,年底餐饮旺季即将到来,记者走访发现,去年11月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东莞大部分餐馆已无"低消",但"包间费"、"服务费"、"高价茶位费"等变相的"低消"却大行其道。
服务费比"低消"更狠
"消费360多元,直接加10%服务费,多收了36元。"近日,市民何先生向记者投诉称,最近和朋友在东城怡丰都市附近一家餐馆吃饭,餐馆不再有"最低消费",但直接加收服务费,"如果是‘最低消费’,消费额达到即可,但服务费则是不管消费多少都要收取,而且消费越多服务费也越多,比‘低消’更狠。"
记者随后致电该餐馆得知,包间消费需加收10%的服务费,当记者质疑时,服务员称,包间享受的服务比大厅好所以要加收。
随后,记者随机调查了市区五家餐厅,除了位于南城区宏图路的一家餐厅明确表示包间不另外收取费用外,其余四家均表示要收取服务费、包间费或者茶位费等,有的餐厅的包间费高达168元。南城城市中心区的一家餐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包间茶位费20元/人,五六人聚餐包间茶位费过百元。
"服务费、包间费、茶位费,实际上都是餐馆推出的变相的‘最低消费’。"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然,市民也有自己的选择权,没必要一定在某家餐馆消费。
将联合相关部门调查整改
去年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等规定。《办法》还规定,如果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
邓国平表示,试行办法中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施办法,但省相关实施办法还未出台,"其实不仅在东莞,‘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几乎成一纸空文。"
"包间消费高于大厅消费,是一种市场调节行为,市民可以有选择,但是直接加收服务费或包间费等肯定是不允许的。"昨日,东莞市商务局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他们就已经向各镇街以及餐饮企业发文,要求餐饮企业严格遵守,目前东莞市的绝大部分餐饮企业已不再设置"最低消费"了,对于加收服务费和包间费,该工作人员表示,将把情况告知相关科室,联合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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