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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肉粉添加亚硝酸盐 食用过多可致死
发布时间:2017-12-01

        这是一篇本不该传播的文章,但为了避免读者从其它渠道阅读并被误导,还是说上几句。

  首先,本文作者建立在"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企业中不允许添加使用亚硝酸盐。"这个错误的观点上展开全文。而事实上,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部分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护色剂和防腐剂是容许使用与指定范围的肉制品生产、加工。

  其次,从文中看,似乎作者还没搞清楚自己评论的产品是什么就冠以"有毒"。从文中描述看,"嫩肉粉"应该是一种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而不是食品。目前,我国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命名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商品名是比较混乱,但并不违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命名原则 "3.1 由功能相同的单一功能食品添加剂品种复合而成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目标功能命名。即"复合"+"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合着色剂、复合防腐剂等。"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命名原则容许"由功能相同的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复合而成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可以以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全部目标功能或者主要目标功能命名"该产品的目标功能是使肉鲜嫩,命名为"嫩肉粉"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机械地去GB2760查找对应名称,简直是笑话。当然就是这个标准目前尚未正式实施。此外,对于复合食品添加剂成分标注尚在讨论中。"嫩肉粉"也就是个标签缺陷问题。

  最后,文中引用了一些专家观点。不知是专家原意还是被人断章取义。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优点只字不提,甚至把防腐这个优点也当缺陷去批。难道GB2760是"毒品"清单?诚然,食品添加剂存在安全风险,但依照GB2760合理适量使用功大于过,甚至有些是必须的。

  上述观点并非我就能肯定那些"嫩肉粉"是安全的合法的,由于标识不齐,有可能导致使用者在使用剂量和范围上出现错误从而产生危害。但无论是舆论监督还是职能部门监管,都要尊重科学遵守法规。

  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确实有待加强,但不是乱来。从最近的媒体上,我们看见个别监管部门一些荒唐的行为被宣传报道:认真执行早已废止的法规;尚在征求意见的法规被作为执法依据;推荐标准被当成强制标准要求等等。执法者自己不懂法何以要求监管对象守法?

  我们来听听专家的声音:陈君石院士:食品安全领域需要更多正确、科学的声音

  核心提示:为了使肉制品烹饪后口感鲜嫩,不少饭店和市民热衷于往肉制品中添加嫩肉粉。近日,记者调查了解到,本市市场上充斥着"有毒"的嫩肉粉,尤其是那些便宜的嫩肉粉更是"毒大".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企业中不允许添加使用亚硝酸盐。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餐饮企业中大量使用的处理肉制品调味剂--嫩肉粉中却普遍含有亚硝酸盐。另外,从超市等正当渠道购买的嫩肉粉中虽然含有亚硝酸盐,但是其配料表中却找不到它的名字。据了解,在嫩肉粉中添加亚硝酸盐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

  检测

  买两袋嫩肉粉送检均有"毒"

  那么,本市市场上是否存在添加了亚硝酸盐的嫩肉粉呢?记者调查发现,在本市一些超市和批发市场上,都有这种嫩肉粉在销售。在一家大型超市调味品货架上,记者看到三种嫩肉粉。价格也从0.55元一袋到10元一袋不等。其中某品牌12克装的嫩肉粉零售价格仅为0.55元一袋,另一品牌50克装的嫩肉粉价格也不过1.6元一袋。在这两种嫩肉粉的配料表中,注明有食用盐、淀粉、植物活性蛋白等成分,但是都没有明示产品中是否含有亚硝酸盐。记者购买了这两款嫩肉粉,经有关部门初步检测,发现两种产品果然都含有亚硝酸盐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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