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不少市民致电杨子晚报针对《八成卤菜店竟没有卫生许可证》的稿件直言了自己的担忧,同时,省卫生监督所的相关人士也通过此报呼吁,当地政府在职责没有分清的时候可以进行权责指划分。
市民:无卫生许可证,烧饼吃得不放心
“我看了我家附近的烧饼摊,果然没有卫生许可证,这真让我担心。”南京市民刘先生昨天一早致电本报,他告诉记者,平时除了去菜场、超市买菜,其它的食物来源基本上都是路边的早点摊和卤菜店,昨天早上在看了本报的报道后,特意来到他经常去的烧饼摊找了一下卫生许可证,老板告诉他卫生许可证过期了,被他摔了。刘先生不解的说,食品卫生许可证是代表一个食品摊点卫生与否的重要凭据,怎么能出现多部门都不愿意管的事情呢,这应该是行政部门不作为。
省卫生监督所:呼吁卫生条例需要修改
南京八成卤菜店没有卫生许可证的情况被披露之后,也引起了省卫生监督部门的重视。
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一处的高湘陵主任告诉本报记者,根据去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取消了原先由卫生部门一家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老政策,而取而代之的是由工商、质监和卫生部门分别发放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加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就目前而言,由于《食品安全法》对前店后场类型的食品经营单位的归口管理做出规定,因此确实出现了媒体所披露的烧饼摊、卤菜店管理较为混乱的局面,这与《食品安全法》出台的初衷不符。
高湘陵坦言,造成这一局面主要就是职责没有分清,因为前店后场的经营模式确实比较特殊,牵涉了各个部门协调问题,而就2001年出台的《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中,也没有相关说法,他们呼吁在即将召开的“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能够提出修改现行的《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建议,以立法的形式在这份已经实施9年之久的“条例”中,增加与《食品安全法》相适应的实施细则,对诸如卤菜店、烧饼摊等,目前处于监管真空的店铺划分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尽快将这些与百姓密切相关的食品摊位管理起来。
政协委员:当务之急政府牵头划分权责指快速管理
记者昨天也打开了国家卫生部的网站,在2009年12月16日,该部门就曾经对一家饼店申办生产经营许可证遭拒的情况做出了回复,该部门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9条的规定:饼店行业中如果属于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如果属于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则应当由省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其是否实行许可管理以及相应监管部门。


新闻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