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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餐饮业禁用散装食用油
发布时间:2017-12-01

  为加强对餐饮环节采购使用食用油的监管,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规范食用油采购和使用管理。

  通知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不得采购使用购进时盛装容器外没有标明真实油品名称、配料种类、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内容的散装食用油(调和油还应当如实标明油品的比例);采购使用的预包装食用油应有标签,标签标明的内容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在采购食用油时,应审核供货商资质,严格执行采购索票索证制度,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并及时做好进货查验,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用油台账管理制度,台账应详细记录供货商名称和地址、进货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信息。

  为做好相关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近日召集该局直管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负责人召开会议,要求做好食用油采购和使用管理的自查自纠。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抽查餐饮环节食用油采购和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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