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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全文)
发布时间:2017-12-01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的5.3是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STAN 1-1985(1991、1999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同时参考了美国联邦法规§101部分《食品标签》。 本标准代替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GB7718—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标准名称改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将GB7718—1994"第4章基本原则"和"第8章基本要求"合并为本标准的"第4章基本要求",并作了修改和补充;

  —— 增加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见4.8);

  —— 增加了"配料清单中可以使用的类别归属名称"(见5.1.2.2.2);

  —— 增加了"净含量计量单位的标示要求"(见5.1.4.3)和"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要求"(见5.1.4.4);

  —— 增加了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或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单位名称和地址的标示要求(见5.1.5);

  —— 增加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限的预包装食品类别(见5.2.1);

  —— 增加了"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详细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见第4章);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见5.1);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见5.2);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见5.3)。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12493 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GB 13432—2004 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预包装食品 prepackaged foods

  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3.2

  食品标签 food label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3

  配料 ingredient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3.4

  加工助剂 processing aid

  加工辅助物

  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3.5

  生产日期 date of manufacture

  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3.6

  包装日期 date of packaging

  灌装日期

  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3.7

  保质期 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最佳食用期 best before

  最短适用日期 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3.8

  保存期 use-by date

  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 recommended last consumption date, expiration date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

  3.9

  主要展示版面 principal display panel

  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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