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较现行《食品安全法》从104条增加到154条,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法律文本从1.5万字增加到3万字,法律责任从15条增加到28条。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具体将为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带来什么利好?今起本报联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精选新《食品安全法》的新举措加以解读,以期促进这部严法有效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好百姓的健康安全。
案件回放
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麻辣烫小吃店生意红火
去年国庆节后,常熟市食品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常熟服装城旁的一家重庆麻辣烫小店大量排放油烟,周边民众不堪其扰。执法检查时却发现,这家生意做得红红火火的麻辣烫小店
根本没有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就开张了,而且,正在为食客加工麻辣烫的两个"大厨"也没有健康合格证明。
对于这起案件,常熟市食品监管部门根据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店主罗某给予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旧法对比
处罚下限从2000元提到5万元
现行《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针对餐饮行业无证经营的情况,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对于同样的情况,新《食品安全法》的处罚力度则大大提高。新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权威解读
"重典治乱"为饮食安全护航 知情房东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重典治乱是新《食品安全法》的思路和亮点,"市食药监局餐饮安全监管处副处长林竞说,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很大的一个改变在于其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
在上述案例中,如果店主罗某无证经营在今年10月1日后被查处,至少要被罚款5万元。林竞表示,过去对餐饮无证经营处罚额度的下限是2000元、最高罚5万元,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无证经营罚款5万元是"起步价",涉案价值越高,被处罚得越多、代价越大。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要求越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越严,老百姓的饮食安全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违法成本的大幅提高,将对经营者产生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在日常监管中,执法部门发现很多无证经营者都是"狡兔三窟",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短期租用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活动。今年10月1日之后,如果房东明知道租客从事无证经营等违法活动还将房屋出租给其使用的,房东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最低也要被罚5万元。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就作出了这样的规定,"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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