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里空有近2000元钱,可面对大门紧锁的泰式餐厅,消费者只能是望门兴叹。
这家店面的法人代表称,店面现在难以经营下去,对于市民就餐卡里的金额,他表示一个月内会给个说法。
记者调查了解到,类似的预付款消费纠纷非常多,屡屡见诸报端,消费维权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要谨慎对待预付款消费。
》消费者 就餐卡里还有近2000块钱,餐厅咋不开门了?
在泺源大街东头的银座新天地内,曾经有一家泰式风情餐厅--泰蕉叶。这家异域风味的餐厅开业以来,吸引了不少的美食爱好者。
市民周伟(化名)也曾到这家餐厅吃饭,由于非常喜欢这里的就餐环境和菜品,周先生就办了一张钻石卡。他觉得一来办卡后就餐时结账方便,二来也可以享受到店内的优惠。
办卡后周先生也去餐厅吃过几次,总体还是很满意的。可是春节过后,他每次过去,该餐厅的大门都是紧锁着,店里一个人也没有。已经到了三月下旬,这家餐厅依然是大门紧锁,丝毫看不出要开业的迹象。
"我的卡里还有近2000元钱,如果餐厅关门了,我卡里的钱咋办呢?"为了弄清楚是咋回事,周先生找到了本报。
》租赁方 店面租期已到,"有问题请找餐厅经营者"
19日上午,记者在银座新天地的西北角,找到了周先生所说的泰蕉叶泰式风情餐厅,只见店门紧锁,里面空无一人。玻璃门上仍然贴着"春节放假"的通知,在门口的上方挂着去年1月由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中国美食特惠名店"的牌匾。
相邻店面的一位男员工证实,该店春节过后一直处于关门状态,没有开门营业。银座新天地的环卫人员也称,这家店可能是关门了,不然早应该开业了。
记者找到银座新天地的管理方,负责门店租赁的刘姓工作人员说,泰蕉叶泰式风情餐厅租期已经到了,没有续约,"其他的一切问题请找餐厅的经营者。"
》经营者 店面倒闭,一个月内会给个说法
记者辗转找到了该店的经营者刘先生。刘先生坦言餐厅遇到了经营上的困难,也可以说是倒闭了。
他表示,现在泰蕉叶风情餐厅还欠着材料供应商的钱和银座新天地的租赁费。对于就餐卡里的余额问题,他表示要召集股东开会研究,"如果你有卡,先把卡号、余额和你的联系方式发给我,在一个月之内我会给你一个说法。"
刘先生表示,他虽然是该店的法人代表,但是后来这家店是其他股东在经营,"我们本来想春节过后继续经营,可是餐厅内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回来。"
对于给顾客造成的不便,刘先生表示道歉,"店面倒闭了,给顾客造成不便,我们道歉。"
在谈话中,刘先生也表示可以退还卡内金额的一半。对此,周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卡内的钱就是实实在在存上的钱,他们店面不继续经营了,就应该退还所有的卡内余额。"
》律 师 餐厅若注册,可以找12315维权,没注册的应报警
泰蕉叶迟迟不开门,顾客手里的就餐卡该找谁退余额呢?对此,赵世伟律师表示,这种预付卡消费的纠纷目前非常多,维权起来也相对较难,大的单位还好一些,如果是小店,几乎就找不到人。
赵世伟说,此事先要找工商部门询问,这家餐饮单位有没有在工商单位注册,如果注册了,属于消费合同问题,工商部门的12315热线应该帮着维权,"通过注册信息找到法人代表,然后找法人代表返还卡内余额。"如果没有注册,就只能找公安报警来处理了,因为那样就是商业诈骗。
》工商所 曾经接到过投诉,建议报警处理
这家泰式风情餐厅也叫济南泰蕉叶餐饮有限公司。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下属的企业注册局得知,企业注册信息中确实有一家济南泰蕉叶餐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姓刘。
网上也有不少关于该餐饮公司的介绍,可是上面留下的电话几乎都打不通了。手机号码关机,固定电话虽然能正常拨打,但是始终无人接听。有一个电话有人接了,一听这事马上挂断,随后再打对方说"你打错了".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找管辖地的工商所,看看该商户的注册信息,帮忙联系一下注册人。
解放路工商所一名姓侯的工作人员称,他们也了解到春节后这家店一直没有开业,并且也接到了顾客关于就餐卡的投诉。不过,他说就餐卡的问题是顾客与这家店的经营者双方的约定,建议卡内有余额的顾客报警处理此事。
■提个醒 预付卡消费隐患多 办卡前多思量
经常收到预付卡消费的投诉,比如办了美容卡店面关门,洗车卡没用几次洗车店没有人了,酒店关门会员卡里的钱找不到人退,甚至擦鞋卡无处使用等。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对预付款消费要做到克制和节制,如果要办理预付卡,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选择信誉好、口碑好的商家,了解经营者性质、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特别是经营场地租赁期限;
2、要按需少量购买,不要图便宜而大金额购买;
3、在办卡时应要求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使用、转让和补卡、退卡等事项,以免吃亏上当;
4、要保留预付款消费服务协议和相关票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利益。
■相关链接 预付卡纠纷,多由工商调解
案例一:美容院停业纠纷
2011年3月14日,辽宁省朝阳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张女士的投诉:2010年10月,张女士在朝阳市某美容院办理了一张780元的美容服务卡,约定持卡可接受48次美容服务。在张女士使用20次后,美容院破产关闭,剩余的28次美容服务无法继续提供。
工商12315工作人员经过调查,确认该美容院于2011年2月22日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手续,美容服务不能继续提供,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调解,美容院同意退给张女士剩余服务费用、张女士因此事产生的交通等费用共计500元。
案例二:健身卡退卡纠纷
2011年4月19日,消费者乔女士来到某健身房健身,服务人员向乔女士介绍健身收费标准,按月交费每月150元,办年卡全年600元。乔女士于是办理了一张全年健身卡。乔女士健身一段时间后,因家中有事有几天就没有去健身,当乔女士再次去健身时,发现健身房免费提供专人使用的衣柜和鞋箱被他人使用。
工商12315工作人员受理后,找来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过调查确认乔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工商12315工作人员调解下,健身房为乔女士办理了退卡手续,返还剩余金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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