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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餐饮浪费” 罚款不如引导
发布时间:2017-12-01

  对于剩饭剩菜行为,只能用道德规范去约束,要给饮食行业及市民一个修正不良习惯的空间。     近日,6名镇江游客在乌鲁木齐市一家自助餐厅就餐离开时,剩下1200克食物,被餐厅罚款2400元。餐厅有没有权力罚款,该不该罚这么多钱,诸多问题引起了网民热议。     众所周知,消费者在餐厅进餐,即便是自己付过钱,剩饭也是一种浪费行为。这几名游客在自助餐厅就餐时留下剩饭剩菜,不仅浪费了食物,而且增加了餐厅的成本。从这点来看,餐厅对游客进行罚款,情理上是应该的。但关键在于,餐厅是服务行业,只有经营权,没有执法权,也没有处罚权,对游客罚款于法无据。     事实上,即便是政府部门,对于消费者的浪费行为,也不是想罚就能罚的。比如,《珠海市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餐前如不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餐后不提示消费者打包剩菜,餐厅或将被处以2000元~10000元罚款。"然而,顾客浪费,餐厅受罚,这合理吗?再者,为了"餐桌文明",就去限制和干涉餐厅的"经营权"及市民的"饮食权",那么公权也有超越法律边界的嫌疑。     可见,处罚饮食浪费行为,应该考虑可行性。"饮食"这个概念的界定是很模糊的,如果纳入法规之中,很可能带来管理上的缺陷。比如,针对剩饭剩菜行为,谁来管理,如何取证,处罚依据是什么。再者,剩饭剩菜行为,在某些市民日常生活中已经根深蒂固,要想通过禁令去改变这种陋习,恐怕很难做到。尤其是要求餐厅必须提醒消费者打包剩菜,餐厅存在"多管闲事"之嫌,不仅易引发纠纷,也等于在自砸招牌。     不倡导明令禁止和处罚剩饭剩菜行为,并不代表支持这种不良习惯。对于铺张浪费这种不文明行为,堵不如疏。首先只能用道德规范去约束,也就是说,要给饮食行业及市民一个修正不良习惯的空间。要通过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和温馨提示,辅之批评教育等行政手段,去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能力,逐渐改变剩饭剩菜不打包等不文明的生活习惯,而不是急于禁止和处罚。同时,应积极开展"光盘行动",让节约粮食形成一种社会共识,成为每个公民的一种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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