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男子入餐饮店盗窃 触动报警装置被抓
发布时间:2017-12-01

  近日,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15年10月9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陈某携带蛇皮袋、扁担等作案工具,窜至某餐饮店,将店内厨房的食用油、调味品及冷藏肉类用自带的蛇皮袋装好,用扁担挑出放至附近的洗车店后。之后,又返回店内,盗得芙蓉王香烟18包、硬中华11包、现金632元。陈某在盗窃过程中不小心触动了联网报警的视频监控,被赶来的安防工作人员当场抓获。案发后,被盗物品及现金已全部发还给失主陈某某。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24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而陈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黄芝芳)


2013-2014@版权所有 天津科技大学成果转化中心 | 西安科技大市场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42号-10 技术支持:蜂鸟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