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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酒后滑倒摔伤 餐馆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7-12-01

顾客酒后滑倒摔伤  餐馆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顾客酒后滑倒摔伤 餐馆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资料图)

  原告张刚与其朋友在被告新干县某餐馆喝酒消费后准备去"买单"时不幸滑倒在地,并摔成腿部骨折,但在张刚与餐馆就医药费"买单"问题进行协商时,双方却各执一词。在多次协商不成后,张刚向新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饭店进行赔偿。2012年4月27日,经过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调解工作,最终原告某餐馆一次性给予赔偿被告张刚医药费等共计6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2012年1月19日晚,原告张刚和几个朋友到被告餐馆用餐,原告张刚在该餐馆喝了五两左右的高度白酒。19时左右,原告张刚等人酒后准备回家时,原告张刚准备去"买单"时途径餐馆过道,由于地面太滑,原告张刚不幸摔倒致右腿部位受伤。其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为此花费医药费近15000元。事发后,原告张刚多次与被告餐馆老板刘青波交涉希望给予赔偿。在多次协商不成后,原告张刚向新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饭店进行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22000元。

  在庭审中,原告张刚称因餐馆地面太滑,饭店未采取防滑措施或设置警告标识,自己才被摔伤,被告餐馆应当负责赔偿。被告餐馆老板刘青波辨称原告张刚摔倒原因是醉酒后失去控制,属于自身原因,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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