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50多岁的老朱和几个朋友到一家饭店吃饭喝酒,老朱贪杯,酒喝多了,歪歪斜斜地从楼上走了下来。下楼梯时,楼梯设有扶手,上面铺着防滑地毯,墙上还写有小心注意之类的安全提示,可酒精搅浑了老朱的大脑,他一脚踏空摔了下去,脑袋当时就受了重创,当即昏迷不醒。
几个朋友和饭店员工急忙把老朱抬出饭店放在地上,朋友们打算打个出租车送他到医院。这地方偏点,时间耽误了,一直到老朱的家人赶到,这才把老朱送到医院救治。
事后,经司法鉴定,老朱伤残6级,他请了律师告这家饭店老板李先生,索赔理由是:"我下楼梯摔倒昏迷了,被告竟然怕影响生意把我抬到门外马路上不管了,本来被告应该及时打120急救电话,但直到我的家人找到我才把我送到医院,被告没有尽到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延误了我的救治,因此要求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47万余元。"
李老板在庭审时则表示,老朱因醉酒才在下楼时踩空摔伤,饭店员工虽没有救助的义务,但还是参与了救助行动,因此不同意赔偿。
双方各说各理,法官断案了:你老朱是成年人,有识别能力,你和朋友喝酒过量,神志不清,楼梯有防滑地毯有扶手,墙上有提示,就这样你还是摔坏了。你自己要负主要责任,就负90%吧。你说饭店方在你伤后没有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耽误了救治有责任,要是这样让你伤情加重,你要有证据,没有,不能支持。不过话说回来了,饭店是经营方,看到客人醉酒了,要给些特殊照顾,或者安排人协助他离开,这方面你方做得不够,也有次要责任,负10%吧。还有了,你认为和你一起喝酒的朋友们有责任,你另案打官司告他们。
结果 今年9月下旬,甘区法院一审判决,饭店老板按10%标准赔42603元。
编辑点评
市井之中,楼下的大爷大妈家长里短时,总喜欢以一声叹息开头或结尾:"***也是五十多岁的人了,谁能想到他能做出这样的事......"
人,做事为人时,总该带有年龄特征,所谓"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顺",五十多岁的大男人,更能明白自己该如何让生命发光发亮,竟遭遇到如此让人脸红的意外——醉酒摔伤,这真让人情何以堪?
你摔就摔吧,不躬身自省,还将过错全部推给店家,向人家巨额索赔,这就有点让人诧异了。不是不让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得有分寸吧,开口就是47万余元,这颇有点"恼羞成怒"的味道了。
店家,也该就此事长点精神头,防滑地毯、警示标示什么的,"圈内"的规定动作一定要严格遵守,这之外,对酒鬼的"超常规"关爱也要做到位,毕竟,因酒精毫无理智可言的人,所做的事情,你是永远无法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