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间最低消费",这个被消费者广为诟病的餐饮业"霸王条款",早在2014年就被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禁止。近日,记者多方了解到,虽然《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经一年多了,但我市仍有餐饮企业照收不误,而且理直气壮。
市民经历:为"最低消费",吃饭吃出一肚子火
"3月3日,我打电话预订人民路上一家餐厅包间,餐厅的工作人员告知包间最低消费,规定必须消费500元。"3月4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记者反映,"这个‘霸王条款’不是早就被禁止了,他们为啥还这么理直气壮。"
张先生告诉记者,3月3日,他的业务伙伴来到南阳,为图清静,也为了谈生意方便,他选择和朋友们到包间去吃饭。当日中午,他打电话到单位附近的某餐厅预订包间,餐厅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包间是有最低消费标准的,规定必须消费500元。
"我们也就四五个人,点菜也不想浪费,根本花不了500元。但是,餐厅的工作人员却很强硬地对我说‘500元是最低标准,要不你可以选择坐大厅’。"说起当时的情形,张先生还是很生气。最终,他选择了另一家餐厅招待客人。
无独有偶,市民刘女士也给本报3·15维权热线打来电话,说她因商务需要经常到滨河路的西餐厅,但每次都会遇到房间最低收费,最低也要150元。她说,虽然150元的最低消费门槛并不高,但她觉得这与国家倡导的节俭之风相违背,饭店应该取消。
记者探访:我市仍有部分餐厅设有最低消费
3月4日至5日,记者走访市区多家餐饮店,多数餐饮门店在大厅内不设置最低消费,但包间内仍有不少商家提到了"包间费"或"最低消费"。不过,大部分商家在记者提出质疑时,都表示消费金额"可以商量",仅有个别商家非常"较真"。
在独山大道某西餐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包间小房间最低消费是100元;大房间最低消费是200元至300元不等,"如果你们五六个人坐小房间,每人一杯咖啡也消费差不多这个价钱了。"
随后,记者又走访仲景路、范蠡路等路段的多家饭店了解到,一般情况下,饭店在生意不忙的情况下,大多数不会与顾客计较包间的最低消费,但是在周末或节假日,客源比较丰富的饭店,会相对"隐性"地设立一些最低消费的门槛。"毕竟我们房租成本高,如果一些顾客长时间占据包房而又消费不高,我们也要蒙受损失。"一设置"最低消费"的饭店值班经理如是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