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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12-01

董在虎 记者华成明 发自云南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规范(试行)》(简称《规范》)于近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范》共六章二十四条,对监管所的地位和性质、基本任务、监管职责、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执法行为、内部管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在总则中明确,食品药品监管所是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对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辖区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秩序。监管职责包括负责承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辖区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和现场核查等16项。在执法行为中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监管所执法人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是本轮机构改革的一大变化。但在设置过程中,各地都是按自己的情况进行摸索,造成职责不明、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多次赴省外考察学习后,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规范》,以期促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食品药品监管的职能作用。  推荐阅读:欢迎关注食品商务网微博,聚焦进口食品、休闲食品、红酒、白酒、乳品、食品机械、食品添加剂、饮料、保健食品等最新行业大事件!网址:http://weibo.com/sp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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