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价改试点启动:市价低于目标价将给补贴
发布时间:2017-12-01
11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2014年大豆目标价格为4800元/吨,采价期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预计财政部发布的文件不能明显刺激大豆种植。主要内容包括: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目标价格补贴对象为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区)大豆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及企事业单位等)。 (二)目标价格的制定。目标价格按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制定,试点期间一年一定。2014年大豆目标价格为4800元/吨。 (三)市场价格的确定。试点省(区)大豆市场价格分省确定,为采价期内该省(区)大豆平均收购价格,采价期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 (四)补贴方式的选择。试点省(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确定补贴方式,具体可选择按实际种植面积、产量或销售量补贴。 (五)补贴资金的管理与拨付。启动补贴时,中央财政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调查的试点省(区)大豆产量测算补贴资金总额,一次性拨付给地方。试点省(区)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下拨补贴资金,并采取“一折通(一卡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实际种植者。 (六)补贴发放时间。次年4月底前,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试点省(区);次年5月底前,试点省(区)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实际种植者。 推荐阅读:欢迎关注食品商务网微博,聚焦进口食品、休闲食品、红酒、白酒、乳品、食品机械、食品添加剂、饮料、保健食品等最新行业大事件!网址:http://weibo.com/sp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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