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粮食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为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增强粮食调控能力,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工作的新政策、新部署、新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研究、吸收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2012年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粮食法(送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修改后的《粮食法(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2月2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粮食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sf@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4年11月21日 点击查看附件1: 《粮食法(送审稿)》.doc 点击查看附件2: 关于《粮食法(送审稿)》的说明.doc 推荐阅读:欢迎关注食品商务网微博,聚焦进口食品、休闲食品、红酒、白酒、乳品、食品机械、食品添加剂、饮料、保健食品等最新行业大事件!网址:http://weibo.com/sp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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