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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作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17-12-01

江苏省  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的通知》,明确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的有关事项。  《通知》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监管协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以及有关地区之间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切实加强监管协作机制建设,即建立健全重要事项报告通报机制;建立健全协助调查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属地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促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协同性、一致性,共同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形成全省“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协作意识,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相关制度,,为加强监管协作提供制度保障。广西区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往往影响或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社会关注度高、处置难度大,迫切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加强相互配合,迅速查处的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出台措施,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作机制建设,畅通协作渠道,明确工作责任,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建立健全重要事项通报机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区域性和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或可能涉及其他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以及涉及国内外知名企业等高敏感、高风险的违法案件线索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要迅速通报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及时向自治区局报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测机构的交流和合作,信息共享。  二是建立健全协助调查机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需要协助调查的事项,遵循依法、客观、高效和保密的原则,相互配合,积极提供支持。  三是建立健全属地部门之间协调机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加强与本地公安、农业、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通信管理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和协作,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作用,形成区域监管协作合力。  四是规范信息发布机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及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监管信息草拟、审批、发布机制,明确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各领域监管信息的审核、审批、发布的工作程序和负责人,依法按程序及时发布涉及公众利益的监管信息。  推荐阅读:欢迎关注食品商务网微博,聚焦进口食品、休闲食品、红酒、白酒、乳品、食品机械、食品添加剂、饮料、保健食品等最新行业大事件!网址:http://weibo.com/sp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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