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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出台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12-01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广东省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广州市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区、县级市要着力抓好机构、队伍、基础设施、村协管员队伍和制度等五大建设,明确了各区政府是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建设的责任主体,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场地、经费和执法装备,并建立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编制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原则上在每条街、每个镇设立1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同时,对街镇监管所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信息化建设和经费保证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建设目标。

  《意见》要求,各行政村和居委会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形成市、区、街、村居四级监管体系。

  各区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检验检测等工作制度,建立受理登记、日常巡查、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建立监管对象目录、基本信息档案和日常检查记录,按照日常监管规范对监管对象实行动态监管,推进街镇监管所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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