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模化粮食生产配套用地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7-12-01
据新华社电日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与浙江省农业厅联合下发通知,为设施农用地划定明确范围、解决种粮大户“用地难”,同时明确将“大棚房”、农业观光设施排除在设施农用地之外,通过强化监管确保耕地不被侵占。
不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反映,一些发展现代农业必需的设施用地难获准许。通知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需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等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通知明确,工厂化作物栽培、规模化食用菌生产,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控制在基地面积的2%以内,规模化种植控制在种植面积 1.5%以内,两者最多都不超过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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