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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废止9项地方性食品标准
发布时间:2017-12-01

  4月2日从2015年世界卫生日宣传活动信息通报会上获悉,即日起,我省废止9项地方性食品标准。

  据了解,2014年以来,我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食品标准完成了清理。在我省现有的64项地方性食品标准中,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定义和范围界定,纳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的有10项,不纳入的有54项。对于不纳入食品安全地标准范围内的54项标准规定由省标准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对于纳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的10项标准,经省卫计委专家组审查,决定废止9项,修订1项。废止的9项食品标准为:动物可食性组织中庆大霉素残留检测方法―微生物学测定法、畜禽肉中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糯米粉、粘米粉、波纹面、红薯淀粉、红薯粉丝、蔬菜中苯并(a)芘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非发酵性豆制品;修订项为:米粉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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