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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税控烟,要与“税收法定”及时衔接
发布时间:2017-12-01

  早报首席评论员 沈彬

  

  5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将卷烟的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每支烟再加征0.005元税。

  从控烟效果上说,“重税”是各国通行的控烟手段。据5月10日新华社报道,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李保江称,此次烟草税价联动上调后,势必带来卷烟需求量和消费量的下降,进而导致卷烟产量减少。而据有关科学研究,每包烟增税1元将挽救340万人生命。

  重税控烟,当然是大势所趋。但另一方面,从征税程序上说,财政部又一次通过“一纸通知”提高了税率,这还是今年3月全国人大修订《立法法》、强化“税收法定”原则之后的头一遭。

  这部“管法之法”的修订是今年全国人大会议的重头戏。《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权威媒体,都曾将《立法法》修订与实现“税收法定”、限制“限购”“限行”挂钩;公众对于新《立法法》憧憬满满。

  特别在这次人大会议之初,针对去年年末在不到20天时间里,国家财政部以一纸通知的形式,两度宣布提高汽油消费税,被指为“财政部随意涨汽油税”的问题,大会发言人傅莹曾明确表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立法决定”。

  之后,今年3月15日,新《立法法》得到通过,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由法律规定,而且该新法是于公布当天就实施的,并没有“缓冲期”。

  但是,这次财政部还是以通知的形式直接调高了税率。当然我们也注意到,新《立法法》实施之后,这次“涨税通知”也有了微妙的变化,强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回复到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对于税收进行立法的“原始契约”上了。

  其实,就像傅莹所说“税收法定的条件已逐渐成熟”;30年前立法授权的初衷与现实已南辕北辙,“税收法定”原则要全面抓紧落实,否则行政部门就真的会“摸石头上瘾,不想过河”。既然,新《立法法》已经细化到“税率的确定要由法律来规定”,那么,怎么在今后的税率调整中及时体现新《立法法》的严肃性?

  当然,落实“税收法定”得一步一步来。按傅莹的披露,中国的目标是“2020年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其实,2020年说远也不远,也就是5年之后的事。而中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只有3种税是通过立法的,其他的都是国务院的各种“条例”“暂行条例”。要落实“税收法定”,这15部税收条例都得在未来5年里完成立法,平均一年就是3部税收立法,任务相当紧。况且,有的税收,比如汽油、香烟的消费税,名义上是国务院规定的,但实际上税率却可由财政部直接发通知调整。这样一来,税收立法的难度更大,全国人大不仅是要从国务院收权,还得从部委收权,才能全面解决傅莹所说的“人大立法权虚置”问题。

  既然,新《立法法》都已经明确“税率必须法定”了,那么法律施行就得妥善解决“慢热”问题。如果立法部门不抓紧一些,很难让行政部摆脱惯性。老《立法法》早就明确了“税收基本制度必须立法”原则,但实施15年来,真正从国务院条例上升为国家立法的,只有一部“车船税法”。

  “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2020年就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了,满打满算也就剩下5年时间,可中国18个税种中只有3个有立法,改革的步子慢不得,《立法法》“慢热”不得。重税控烟,也要与“税收法定”及时衔接。

  2020年就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了,满打满算也就剩下5年时间,可中国18个税种中只有3个有立法,财政部还是直接用“通知”调整税率。改革的步子慢不得,《立法法》“慢热”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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