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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烟学习新《广告法》和《烟草专卖法》
发布时间:2017-12-01

  据国家局网站报道  日前,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专门印发通知,对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广告法》进行部署,同时在《山东中烟报》以“法治鲁烟”专栏形式全文刊登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组织全省烟草工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两部法律,力求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公司要求,各单位、部门要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广告法》和《烟草专卖法》,对照修改条款,深刻领会掌握新法精神和内容,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调整和衔接。一是对涉及的烟叶收购价格改革、卷烟代表品价格改革以及取消烟草专卖特种经营企业许可证等内容,进行新旧条文对比分析,深刻领会修订的社会背景和重大现实意义。二是立即对目前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的涉烟广告宣传促销等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建立自查工作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提出解决或应对措施、办法,确保合法合规。三是按照新修订的《广告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在发布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时,严格遵守《广告法》中涉烟条款的规定,各类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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