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食品安全标准仅次于欧盟的美国,制定了多方面的禽肉贸易法规限制,如食品微生物标准、授权使用转基因产品名单、欧盟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标签新标准等。美食品安全检验局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防护计划,目标是到2015年90%以上的美国食品加工企业建立食品防护计划。同时,美食品安全检验局对某些病原体采取零容忍态度,包括熟制及即食产品如鸡肉肠或午餐肉中的沙门氏菌和李斯特菌。对于含有病原体、会导致严重疾病或死亡的受污染肉类、家禽或蛋制品,美农业部也赋予了食品安全检验局更多的召回受污染食品的权力。
禽肉贸易方面,除了美国本国所产禽肉需满足以上食品安全标准以外,笔者从美国农业部网站了解到,其对国外出口到美国的禽肉制品做出如下规定:产品必须来自有资格向美国出口产品的国家和机构;由于某些动物疾病发源地的情况,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APHIS)会限制一些产品进入美国,需经过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兽医服务机构和国家进出口中心审查;向美国出口产品的国家和机构必须经美食品安全检验局评估认为具有等效于美国的禽类加工监管体系;同时,进口产品必须满足美国国内产品相同的标识要求;在向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提交申请并满足美动植物卫生检验局要求后,所有进口肉类、家禽和蛋制品加工必须提交食品安全检验局正式检验。
笔者从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网站了解到,2011年颁布施行的《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提及,进口肉类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及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禽肉分会及肉食分会副秘书长黄海千在2014国际家禽产业论坛上提到,中国进口禽肉产品程序采用双证管理,即肉类动植物检验检疫证书和肉类自动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自动进口许可证由商务部颁发。国家质检总局还要求对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及国外出口商、生产商进行备案等。
中美鸡肉贸易历来受经济、政治等多重因素影响。食品安全标准存在一定差距,且进口产品所遵循标准设置不同,使得鸡肉贸易在各个程序上阻隔重重。如中国出口美国的肉制品则要经过其食品安全检验局的调查及实地的考察、认证才会进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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