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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青岛市、济南市、潍坊市、淄博市、烟台市、威海市、临沂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5〕169号)要求,为及时、准备、全面掌握各地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加强与全国其他试点市的交流、学习、互通联络,现就进一步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和方式

(一)按月度报送项目建设及运行实际进展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实际运行效果、资金保障和存在的困难等。

(二)及时总结项目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探索制订地方政府规章,完善经营主体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情况,追溯以及运行在促进流通发展方式转变、支撑行业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

(三)每季度填报《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表》(见附表1)

相关市与每月5日前将信息和《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表》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二、报送要求

(一)工作要求

各市点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富人信息的采集、编制和报送。请填写《相关市信息报送联系人名单》,并与2015年5月22日前反馈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二)内容要求

一是工作进展信息要对追溯体系建设发挥的作用进行系统总结。力求真是准备反映工作的最新动态,客观反映当期工作成效和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做好典型案例分析,要求各市在开展工作期间从一个环节挑出一个案例报送。

二是加强数据分析。建立常态化的数据分析制度,围绕市场供求、价格、质量安全等方面,开展数据综合分析利用,加强数据分析成果应用,编写数据分析报告。

三是自身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因地制宜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追溯体系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不断扩大追溯体系的社会影响力。结合消费者消费习惯和心理,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让消费者自觉接受追溯体系、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

试点市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省商务厅将每月统计各市工作进展信息报送情况,并适时予以通报。试点市上报的案例和经典经验,将通过简报等形式报送商务部,在全国予以推广。



联系人:孙天舒 尉荣建

联系方式:0531-89013860,89013577

邮 箱:shandong12312@126.com











山东省商务厅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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