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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部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下放的通知(蚌食药监〔2015〕23号)
发布时间:2017-12-01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相关科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蚌政[2014]34号文件精神,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下放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请遵照执行。

  一、第一批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

  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饮料(瓶、桶装饮用水)、豆制品共六大类。

  二、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8类食品审查细则》、《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开展相关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批工作,保证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不断不乱。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联系,联系电话:4125166,联系人:李松。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分配表(第一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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