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各市农委,畜牧兽医、果业局(中心),厅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各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巩固向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做好年度专项整治检查和总结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和总结工作的通知》(农办质发〔2013〕5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总结内容  根据《2013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部署要求,各市农业(含畜牧兽医、果业,下同)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重点检查和总结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和农资打假等五个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取得的成效以及典型经验和主要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贯彻落实情况;投诉受理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五)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明年开展整治工作的思路。  二、检查和总结步骤  为确保检查和总结工作有序进行,各市农业部门应通过自查、督查、形成总结材料等措施对全年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自查。围绕检查和总结内容,各市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自查,采取查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资料、现场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场所工作开展情况、与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代表进行座谈等方式进行。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督查。各市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已开展的工作,可在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整治任务。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我厅将组成督查组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形成总结材料。在自查和督查的基础上,各市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特别要认真总结带有普遍性、规律性、指导性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总结材料。同时做好数据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填报《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2013年1月-11月累计),随同整治总结一并报送。  三、时间安排  各市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11月中旬开展自查和督查,并务于12月5日前,以正式函将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报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全年整治工作总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做好本市和本行业系统的自查和总结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对于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各市农业部门要督促辖区县尽快完成尚未完成的整治任务,发现并帮助解决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对已采取的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完善长效机制。  (三)提炼经验,加以推广。各市农业部门要把总结和自查、督查以及延伸绩效管理自评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根据自查和督查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分析研究,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要提炼出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加以推广。  联系人:周进军隋志文安佰鲜  电话:0351-8235283  邮箱:sxncpjgj@126.com  附件: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013年11月6日

2013-2014@版权所有 天津科技大学成果转化中心 | 西安科技大市场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42号-10 技术支持:蜂鸟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