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出具虚假评测报告将撤职或开除
发布时间:2017-12-01

近段时间,食品安全问题又频频发生,引起了国家的重视。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由于今年的恒天然事件,婴幼儿配方食品更应该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送审稿提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应当将生产原料、产品配方及标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  另外,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送审稿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法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出具虚假监测、评估报告的,依法对技术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3-2014@版权所有 天津科技大学成果转化中心 | 西安科技大市场 备案号:津ICP备11001142号-10 技术支持:蜂鸟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