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改革细则将“落地” 利好生产企业
发布时间:2017-12-01
《食盐专营办法》和《盐业管理条例》等涉盐法规正在征求社会意见,有望在2017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2016年5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标志着中国盐业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根据该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改革之前,食盐生产企业生产的食盐只能卖给食盐批发企业。改革后,生产企业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可以确立自己的品牌和价格,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经营。 2017年1月3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复函原则同意河北、北京等31省份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随着盐改具体政策的落地,直接利好食盐生产企业进入获利丰厚的流通环节,率先分享盐改释放的政策红利。但同时,在价格放开后,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我国食盐资源十分丰富,海盐、井矿盐、湖盐资源都十分可观。其中探明的井矿盐储量有大约1.1万亿吨。我国食盐年产能有5000多万吨,消费量大约1000万吨,产能过剩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