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大修:网购问题食品网站先赔 违法添加最高罚30倍
发布时间:2017-12-01

自2009年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至今仅仅5年的时间,但如网购、海淘、保健食品等领域却已显现“盲区”。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进行首次启动审议。在新增的条法中,覆盖了包括网购、婴幼儿食品等领域,其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未尽审查责任或被勒令停业吊销许可。此外,草案还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据悉,草案拟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补充、强化相关制度,提高标准、全程监管。>>>相关新闻:专家解读食品安全法大修 一家面包店三部门管成“历史”食品安全法首次修改:频发重大事故地方一把手应辞职食品安全车开进超市:提高自检严控源头添加有毒物质最高罚款30倍“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写入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还明确要求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草案规定可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以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现行《食品安全法》处罚标准为5-10倍)。同时,对明知从事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场所或者向其销售违禁物质的主题,也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对此,曾参加此次食品安全法修改、并代表复旦大学提出相关修改意见的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厉曙光教授认为,从来原来的处罚标准5-10倍,到如今的30倍是政府相关部门严加监管的执法依据,但效果还要在进行进一步的观望。制定法律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震慑,如若30倍还不能起到作用,那就应该100倍甚至300倍。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贴牌生产“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安全问题就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此次草案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逐批检验。同时特别强调: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草案同时明确了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厉曙光教授则坦言,此规定是专门针对“洋奶粉”的。目前,国内市场中“洋奶粉”的质量参差不齐,在贴牌生产过程中,监管部门难以实现对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带来质量安全风险。厉曙光说,婴幼儿是最脆弱的群体,必须予以严格的保护,只要在技术上、可行性上可以操作,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措施都不为过。网购食品第三方平台可先行赔付针对网购食品交易,草案“与时俱进”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明确其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先行赔付。草案明确指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依照本法律规定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上述规定的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厉曙光教授认为,网购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而网购食品、药品应该比其它任何商品都要严格管理,毕竟人命关天,而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就是让第三方也承担连带责任,一环一环加强监管。加强对网购的监管、对网购进行立法,厉曙光教授表示赞同。针对草案的规定,淘宝和天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商家须实名认证才能拿到开店钥匙,经营食品类的商家在提交企业营业、法人、店铺负责人等基础信息后,根据其申请店铺类型不同还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通过材料审核。入驻后会根据店铺经营范围及状况定期比对,抽查和审核。一旦消费者发现食品问题,淘宝和天猫将及时督促商家进行退换货,并采取先行赔付措施。此外,根据商品问题和程度,也会依照国家法定条例协调监督商家进行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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