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便民服务群众 成都食药监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7-12-01
本网讯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高效便民、服务群众的原则制定了《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成食药办〔2014〕233号),将药品零售经营许可相关审批事项权限由市级下放到区(市)县级。从2014年10月1日起由各区(市)县食药监局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行政许可的受理、核查、审批、发证工作。具体下放内容:除“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连锁企业总部)”事项和“火车北站地区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保留在市本级外,其他“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事项及其子项(换证、变更、遗失补办、注销)均下放至区(市)县,下放后各区(市)县局统一执行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