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两企业上食品“黑榜” 将分别面临5万元处罚
发布时间:2017-12-01

  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等9类食品68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不合格样品27批次。其中,海南两家企业的不合格样品上了“黑榜”: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角二氧化硫残留超标、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湖南风味腊肉亚硝酸盐含量超标,且样品中检出禁止添加物。11日,记者从海南省食药监局获悉,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将分别面临5万元处罚。       据了解,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湖南风味腊肉中亚硝酸盐检出值为48mg/kg,标准为不超过30mg/kg,超标0.6倍,在该样品中同时检出不得在该产品中使用的日落黄,检出值为0.002g/kg;水果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4个批次。其中,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子角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30g/kg,标准为不超过0.35g/kg,超标2.7倍。  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我省两批次食品不合格的两家涉事企业后,我省食药监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经调查了解到,亚硝酸盐超标的湖南风味腊肉样品抽自三亚胜利时代商业城投资有限公司,为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共生产了118包合计70.8公斤。其中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属于限量使用物质、日落黄属于超范围使用物质。由于该批次产品产量少,已销售完毕,启动召回程序后未召回产品。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公司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点控制不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不落实,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凭手感、按习惯、靠经验,没有做到计量、定量添加使用。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椰子角样品抽自三亚国润实业有限公司,为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共生产了181包合计33.6公斤。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属于超限量使用物质。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该产品系生产厂家分装,购进原材料时只查验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证件,未作检验,而该产品的二氧化硫质量指标难控制,温度湿度对该指标均有影响,产品质量难以控制。由于该批次产品产量少,已销售完毕,启动召回程序后未召回产品。       记者了解到,目前,海口、三亚市食药监管局对销售、生产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并立案处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海南南沙食品有限公司、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将分别面临5万元的罚款。(蒙健)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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