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出台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01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近日,莒南县食安委制定下发了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办法,配套出台了考核细则,对全县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内容细化为日常监管、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培训四个方面16小项,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种考核方式,分别评定考核档次。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70%。协管员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占20%,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两个等级合计占20%。考核总分60分以下及所负责的村居内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方法》明确,协管员工作日常考核由镇街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每季度1次,依据《考核细则》予以评定,并在监管所内公示。年终考核由县食安委组织,县食安办实施,各镇街食安办协助,依据《考核细则》及社会各界民主评议情况,对协管员全年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日常考核、年终考核成绩按比例折算,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直接与薪酬挂钩,考核结果及薪酬征求镇街、村居意见后,一并在镇街政府(办事处)公示,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考核工作做到公开、公正。 《办法》规定,协管员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并给予奖励和通报表彰;被评为称职的,全额发放岗位津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诫勉谈话,扣除岗位津贴20%;年终考核不称职的,扣除岗位津贴并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或连续2个月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县食安办将对其予以解聘,收回证书。协管员薪酬由县财政局依据考核公示结果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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