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第二次预告婴儿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
发布时间:2017-12-01

2014年12月23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31302843号公告,第二次预告订定“市售包装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营养标示应遵行事项”,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或建议。该草案第一次已以“市售包装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营养标示方式及内容标准”,于2014年2月20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869号公告预告。

该规定施行日期预定为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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