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市制定出台《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01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监管责任网络,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4〕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4〕64号)以及《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政发〔2014〕3号)文件精神,近日,乐清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该方案对镇(街道)食安办建设、食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建设、村居(社区)食品安全责任网格建设这三方面内容做了详细规定,要求相应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镇(街道)食安办主任,增设一名乡镇中层干部为专职副主任,辖区市场监管机构、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同时,全市统一聘任50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善城乡社区(农村行政村、居委会)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聘任制,通过不断努力,实现市、镇两级食安办实体化运作,基层责任网络全覆盖。

《乐清市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出台,能够有效破解长期存在“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的食品安全监管困局,第一时间发现、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下一步,乐清市将出台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聘任办法,吸收全市优秀人才,不断壮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推进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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