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标管中心: 现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骨科植入物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及组成方案的复函》(标委办综合函〔2014〕149号)转发你单位,请通知相关技委会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骨科植入物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及组成方案....[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职,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攻坚克难,依法查处了一批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案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械安全,树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为弘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办案件中不畏艰难、恪....[详情]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审查意见表和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变更申请资料收悉。现通知如下: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1〕174号)规定,经审核,江苏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名称变更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其检测能力、仪器设备、地址均未....[详情]
有关企业和单位: 为广泛听取监管相对人对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司拟于9月下旬召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座谈会,从即日起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其有关负责人可报名参加座谈会: 一、所在企业(单位)社会信誉好,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根据总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公告)、《关于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通告》(2014年第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产品范围 列入第一....[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工作,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预评价工作规定》,现予印发,自2014....[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已明确,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指导和加强全系统执法装备建设,适应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保证食品药品监管基本需要,总局制定了《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需要,指导地方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结合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情况,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详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此类药品致其从药用渠道流失行为,现就案件查处中有关政策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销售含....[详情]